关于同意全国统考报名点增加报名职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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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人社厅通[2014]322号 更新时间:2014/6/19
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贵州省商业学校、贵阳市汇通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和《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劳社鉴发〔2006〕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贵州省商业学校、贵阳市汇通职业培训学校统考报名点增加报名职业(职业名称、等级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1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申报资格,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附件:统考报名点增加报名职业名称及等级
2014年6月5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印发 |
共印8份
附件:
统考报名点增加报名职业名称及等级
单 位 |
承担报考职业 |
承担报考等级 |
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 |
营销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 |
一级 |
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 |
四、三、二级 | |
贵州省商业学校 |
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物流师、理财规划师 |
四、三、二级 |
贵阳市汇通职业培训学校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一级 |
物流师、营销师 |
三、二、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