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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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7/12/2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研究、提升理论素养、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在教育部思政司指导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11月--12月
二、参评范围
论文第一作者一般为高校辅导员、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三、论文推荐要求
1.论文选题参考: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论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3.论文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
4.论文要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参考文献标注请遵照《GB/T7714-2015 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5. 我校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可推荐3篇论文。
6.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参评
2017年12月14日前, 以学院为单位,将参评论文连同《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榆中校区17#139或医学校区学生事务大厅(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xsjy@lzu.edu.cn。申报表中“所在高校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最终推荐结果由学指委组织专家评审后决定。
2.专家评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
2018年1月上旬,论文评审结果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网站(www.gxfdy.edu.cn)上予以公示。
4.名单公布
论文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发布通知公布获奖名单。
5.奖励
此次论文评选拟设一等奖2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颁发相应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参评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学院。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否则取消获评奖项。
3.获奖论文第一作者将参加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
4.获奖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上发表。